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9日   /   来源:本站   /   浏览量:328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 〕36 号)、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粤发〔2006 〕2 号)、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以及2008 全国、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构建和谐江门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求,以“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为主线,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大力扶持、促进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更好地促进行业向集聚型、产业化发展。

2 .总体目标。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把行业协会、商会列入社会组织培育重点,解决登记障碍,适度放宽政策,依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支持,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在全市培育一大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实现“一行业一协会”的目标。

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作用

3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为依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逐步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权范围,制定向行业协会委托或转移职能的计划。可选择一些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较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作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由主管(指导)各行业的政府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专业人士的配备,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对相关职能的承接工作。

4 .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

( l )提供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根据会员需求,积极组织拓展市场,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

 ( 2 )反映诉求。积极参加政府举行的有关听证会,在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意见;组织行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 3 )规范行为。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提高行业公信力;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促进会员守法经营;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4 )沟通协调。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协调本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积极与国内国际行业协会、商会和经济组织联系沟通,拓宽会员视野,促进会员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调整

5 .切实抓好政会分开。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会、民间办会,认真执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

6 .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

7 .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按照“存量优化、重点发展”的方针,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结构调整工作。

 ( l )调整组合。对业务范围宽泛、专业性不强、行业特点不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新调整,细化分立;对已经成立行业协会或商会,但运作不正常、发挥作用不明显或处于半停顿状态的,要引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换届,优化组织机构,更好发挥作用;对江门市的特色优势行业,逐步调整组合,形成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扩大影响;对已成立但未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督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为企业提供服务、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销登记;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明显属于淘汰行业的行业协会进行撤并。通过重组、整合和调整,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 2 )突出重点。根据江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和组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传统优势以及新兴潜力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争取吸引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总部落户江门,或设立办事处。对异地商会条件具备的,可在江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登记。抓紧培育发展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素质提高。

四、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措施

8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商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扩大行业协会在政府决策和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政府部门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畅通渠道,使行业协会能移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行业协会维护企业权益、反映企业诉求时,各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热情接待,限期答复。

9 .建立资助发展机制。对新组建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启动经费不足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前3 年运行确有困难或者办公用房负担较重的,经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对行业协会、商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取得的相应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0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会展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展会、全国性展会、区域性展会活动在江门举办。充分利用市会展中心的空档期,以成本价格将会展中心租赁给上规模的行业协会、商会或专业镇,不间断地举办专场展览会、推介会、洽谈会,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有利平台,搞活会展经济。

11 .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牵头,不定期组织先进行业协会、商会评选活动,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优秀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吸纳规模较大、作用发挥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人士(会长)进入工商联领导机构,并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调动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环境

13 .优化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 ,进一步明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管理体制、职能作用、行为规范、改革发展任务、监督管理,以及政府的相关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借行业协会、商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受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投诉,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14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编辑出版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逐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影响。按照构建和谐江门的要求,形成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互相信任、各司其职的和谐局面。

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身建设巧.加强组织建设

15.加强组织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以企业家为领导主体和决策主导的协会、商会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常设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在入户、考核、晋升、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与国家自筹经费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促使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

16 .健全规章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财产权属清晰,账目要公开,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相关社会福利保障;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合法收取和使用会费,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优质服务和合法活动等多元化筹措经费,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7 .增强行业代表性。以优质服务全面提升行业的影响力,积极吸纳新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代表性,重点打造若干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协会、商会知名品牌,擦亮江门的牌子。

18 .提高行业公信力。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行业品牌意识。

七、加强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9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一行业一协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市“一行业一协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

20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依照党章,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力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21 .以行业协会、商会为新的载体,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包容面,培养和团结各行业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为推动富民强市、文化名市、和谐江门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