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我厅组织编制了《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黄 琼;联系电话:020-8313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