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年08月15日   /   来源:本站   /   浏览量:8894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门市(包括下辖三区四市)承接任务时,应按江门市住建局《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申请加入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申领《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参加江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活动,自觉遵守江门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及时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

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登记时,须向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提交下列资料,以便建立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档案:

1.《江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供查阅)

2.合同文本(最少四份,其中协会留一份)。合同文本为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勘察设计费的第一次付费不得少于勘察设计费的20%(定金)。

3.勘察设计费预算计算单(确定勘察设计费时,不应低于江门市勘察设计行业所规定的勘察设计成本价水平);

4.建设(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或收取)勘察设计费定金的银行付(或收)款凭证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盖收款单位财务公章)。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须向江门市勘察设计协会提交下列资料,以存入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档案备查:

1.建设单位开具的勘察设计文件签收单;

2.勘察设计费结算计算单;

3.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各次银行付(收)款凭证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单位各次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盖收款单位财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