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年02月06日   /   来源:本站   /   浏览量:4031

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1版)》的通知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组织了有关专业人员,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修订,形成《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1版)》(以下统一简称为《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现将《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的招标,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我市发布的《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编制。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

《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均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招标人可以补充、调整和修改的内容:

《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和项目要求,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设计任务书。

考虑到每个招标项目的差异性,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补充、调整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另行列出修改表说明,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四、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

       本《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自2016年2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如因法律法规或市场实际情况变化需要,我局将对《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及时调整及作出修改,调整或修改内容与本《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请你们认真组织好我市《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的实施工作,并将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我局反映,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1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