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4〕87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广东省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复审结果
广东省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共67项。其中本次复审前已废止标准12项、复审前正在修订标准7项;复审后新废止标准19项、需重新修订或局部修订标准17项、继续有效标准12项(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的封面和扉页上增加“2014年12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经复审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经复审确认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各标准原主编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陈梓敏,联系电话:020-83133697)